空心管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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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心管桩

编制说明

2适用范围

2.1管桩适用于下列条件:

2.1.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下地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(构)筑物基础工程,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区,仅适用于非液化土、轻微液化土场地、且结构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(构)筑物,

2.1.2主要承受竖向受压的低承台桩基础,当用做承受竖向拉力及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时,应结合工程有关影响因素,经综合计算分析后选用或进行专门设计。

2.1.3多层和结构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层建(构)筑物桩基础,结构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宜选用直径不小于600mm的管桩。

2.1.4素填土、杂填土、淤泥质土、粉土、黏性土、稍密及中密的砂土等场地。

2.1.5弱腐蚀性场地。特殊情况下,具有中等腐蚀性场地若需采用管桩基础,应进行防腐蚀设计。

2.1.6适用于设计年限为50年及以下的桩基础工程。

空心管桩是一种钢管或者钢筋混凝土管空心在中心的钢管,桩身内为空心,其特点是深入地下,承载力高,可以在弱的基层和复杂地质环境中使用。空心管桩施工时,需要将钢筋混凝土管制成预制块,然后用特殊的机器将其推入地下,形成一个整体的桩基工程。

空心管桩的施工难度较低,成本也相对较低,同时空心管桩运输、安装、拆卸方便,施工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,但其对于生态系统及地质环境的破坏大一些,而且也不能承受非常重的荷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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